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活动,优化教学秩序,保障教学质量,以教风促学风,减少教学及管理工作中各种违规和事故的发生;教学违规与教学管理事故一旦发生,能得到严肃、妥善、及时的处理,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违规与教学事故认定
(一)教学违规
1、开学三周内,教师无特殊情况未按规定编制学期学科授课计划(含实习实训计划)、未按要求在假期内备课3/1的;教案潦草、粗疏,明显为敷衍了事;
2、无正当理由,教师上课(包括班级上课和校外上课)迟到或早退在5分钟以内;
3、上课不考勤,学生上课不到未请假,而任课教师询问情况,未告知班主任;
4、上课时有学生随意进出教室,学生课堂睡觉、玩手机或从事与本次课程无关事情的学生人数达2/5及以上;
5、上课时间教师随意离开课堂或接打手机、抽烟以及未经批准坐着授课者;
6、教师无特殊情况,教学进度与《课程授课计划》规定的进程相差正负6课时以上12课时以内;
7、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停课(调课)或经批准停课(调课)而未补课;
8、教师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或不承担教研任务;
9、教师听课未达到规定节数,记录不全;
10、教师未按规定上交教学大纲、总结等教学资料;
11、按计划应有作业的课程未按授课计划规定的次数布置作业,批改作业未达到规定的数量,批改后的作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返还给学生;
12、实验(实习)指导教师不按教学任务安排组织教学,随意调课,请人代课或将应由几名教师承担的指导任务交由一人承担;
13、实习实训过程中,不管学生纪律并造成不良影响;
14、实习实训无课程记录或记录不真实;
15、实验(实习)指导教师未穿工作服指导实训教学;
16、监考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场10分钟以上;
17、监考时做与本次监考无关 (打磕睡、看报纸、写东西、玩手机等)等现象;
18、监考时接、打手机;
19、考试组织不力、管理不严,考场秩序混乱;
20、未经管理科批准备案,私自找人代替监考;
21、监考中不负责任,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醒,或用其他方式告诉答案,对学生违纪现象瞒报或放纵学生舞弊;
22、考试题未经教研组长及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核批准,试卷或参考答案不符合规定要求;
23、教师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考试考查成绩登记册;
24、 未按要求折算学生成绩,成绩登录出现较大错误;
25、管理科未按规定时间制定出课程表,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26、教学管理人员不认真进行教学常规检查,敷衍了事的;
27、教学管理人员隐瞒教学事故不报;
28、实践教学中心教师未按规定时间开门而延误上课、考试或实训实习在10分钟以内;
29、未经管理科批准备案,擅自调换教学场所。
(二)一般教学事故
1、开学一月内,教师无特殊情况仍未按要求制定并上交《课程授课计划》的;
2、未经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并报管理科备案,教师擅自更改《课程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教学内容的;
3、未经分管教学副校长同意并报管理科备案,擅自调课或私自请人代课的;
4、因工作失误造成实验、实习未按计划进行的;
5、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6、上课期间,因组织不力、管理不严造成课堂秩序混乱;
7、课堂上因组织不当,发生学生走失或意外轻伤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8、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课中造成公私财产受损或学生受伤的;
9、按计划应有作业的课程未布置作业和批改过作业,或弄虚作假,一次批改算作几次的;
10、不按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指导学生实验、实训,致使学生实验、实训达不到教学相应要求的;
11、监考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场10分钟以上20分钟以内的;
12、因组织不力、管理不严造成考场秩序严重混乱、考生大面积作弊的;
13、试题严重出错致使考试无法进行的;
14、教职人员在非教学因素作用下泄露考试内容的;
15、由于监考教师失误,造成考试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的;
16、教师由于工作疏忽,造成学生成绩严重失实的;
17、未按时上报学校要求的教学文件或材料,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
18、由于个人工作失职,在制定教学计划、教学任务书、教学总结等教学文件过程中,出现错误或问题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
19、隐瞒教学事故不报,造成严重影响的;
20、安排教学、组织考试、学籍管理中,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21、实践教学中心教师未按规定时间开门,延误上课、考试或实训实习在10分钟及以上的;
22、教师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管理科及教研组安排的教学、培训或监考任务;
23、散布,传播流言蜚语,损害学校形象,诋毁其他教师、工作人员或学生人格的;
24、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擅自停课,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教学任务的;
25、教师无教案上课或使用旧教案、错教案上课。
(三)严重教学事故
1、教师在讲课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言论或淫秽内容,或授课过程中有故意损坏学校声誉的言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2、背离专业教学计划要求,随意增减教学内容,严重影响教学质量,学生反映强烈的;
3、无故旷课2节及以上的;
4、监考教师监考无故缺席的;
5、课堂上(含晚自习)发生学生走失或学生受伤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6、实验(实习)指导教师迟到或中途离开授课场地达20分钟及以上;
7、按计划应有作业的课程,整个学期中未布置作业、未批改过作业的;
8、因命题教师迟交试题致使考试延期或取消的;
9、因考前未做好相关准备,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
10、教师及有关工作人员丢失学生成绩登记册,造成严重后果的;
11、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打分,任课教师利用成绩对学生进行报复或受贿的;
12、从考试之日起超过7天不交成绩的;
13、不服从学校正常的教学安排、拒绝学校教学检查的;
14、在组织教学活动中出现重大失误,严重影响教学秩序;
15、丢失、损坏各类重要教学管理文件及学生的成绩、名册等各种重要教学档案的;
16、教师选用教材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达不到教学基本要求;
17、其它由于教学管理失误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和影响的行为;
18、散布、传播流言蜚语,损害学校形象,诋毁其他教师、工作人员或学生人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煽动学生对学校、其他教师、工作人员或学生不满情绪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它对教学工作、教学秩序或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影响但未列出的情形,比照上述教学违规与教学事故予以认定。
二、教学违规与教学事故处理
(一)教学违规与事故认定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学校成立教学违规与事故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张敬东
副组长:黄小兵、潘吉平、周振
成员:管理科科长、各教研组组长
(二)教学违规与教学事故
1、对发生教学违规的人员,每次扣发津贴(或绩效奖)200元,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2、对发生一般教学事故人员,每次扣发津贴(或绩效奖)500元,不能参加最近一次教学类评优、评奖,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一年内不能参加职称评定。
3、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人员,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每次扣发津贴(或绩效奖)2000元,本人要写出深刻检查交学校备案存档,两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定,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4、一学期内,同一责任人累计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严重教学事故的,给予停教或相应纪律处分。
5、一学期内发生三次教学违规的,按一次一般教学事故处理。发生两次一般教学事故的,按一次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6、有教学违规与教学事故的,一经发现必须及时上报综合管理办公室,相关科室及教师不得隐瞒事实真相,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考评降级等处理。
三、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本办法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