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是职业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也是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的重要途径,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从而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实习的教学和管理,确保实习的质量和效果,同时,为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类别
(一)认知实习
1、认知实习是指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2、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作为必修课程,一般安排在学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末,实习期为一周。
3、原则上在本地对口或相近专业企事业单位进行。
4、学生须填写实习日志,指导教师考核合格登录成绩后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二)跟岗实习
1、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2、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作为必修课程,一般安排在第五学期,实习期一般为4-6个月。
3、须安排在对口或相近专业企事业单位进行。
4、驻厂校外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双向考核合格登录成绩后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三)顶岗实习
1、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2、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作为必修课程,一般安排在第六学期,实习期一般为4-6个月。
3、须安排在对口或相近专业企事业单位进行。
4、驻厂校外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双向考核合格登录成绩后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二、实习要求
(一)学校要科学设计实习方案,规范实习的组织、检查、跟踪、指导和考核等各环节工作,做到实习环节与人才培养目标、学生就业等相关联;
(二)在学生实习期间,专业教研组要针对各专业学生制定必要的综合性学习任务,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知识、技术能力;
(三)学生参加实习前期,学校组织学生签订《实习安全承诺书》,家长签字后上交学校留存;学校须为每位学生购买实习责任保险;
(四)认知实习、跟岗实习由学校统一组织,不得自行安排;顶岗实习允许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但应经家长同意、学校领导批准后,填写《学生自主顶岗实习申请表》(见附件2),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自主顶岗实习;
(五)在实习单位跟岗及顶岗实习期间,学生既要完成学校安排的学习任务,又要完成实习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接受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双重管理;
(六)学生跟岗、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与学生须签订三方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实习协议包括:各方基本信息,实习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实习期间食宿和休假安排,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实习考核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七)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不得安排跟岗及顶岗实习,学生需在家长监督下在家或留级完成第5、6学期学习,并与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学生实习监护人知情同意书》(见附件1);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须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单位接收函等提交学校,未满18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学生实习监护人知情同意书》(见附件1)。
三、实习组织
(一)学校负责学生实习的联系、安排等组织工作,实习单位直接负责学生实习期内相关工作;学校管理科负责学生实习的监督及管理。跟岗、顶岗实习前,学校按要求将学生实习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备案;
(二)学生实习工作实行校长责任制。学校成立学生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下设学生实习工作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管理科,负责学生顶岗实习中的具体工作;
(三)学生实习工作管理办公室主任由管理科科长兼任,成员由企业管理人员、校外及企业实习指导教师、学生班主任组成。班主任驻厂配合学校指派的校外指导老师做好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和联系工作,配合企业管理人员及企业指导教师管理实习学生实习,并及时向学生实习工作管理办公室及分管领导汇报相关情况;
(四)在确定实习单位前,学校指派专人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确保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开展各类实习工作;
(五)学生认知实习,由学校联系交通工具,统一组织学生前往实习企业开展实习工作,产生的交通费用由学校承担;
(六)学生跟岗及顶岗实习前,应专门召开实习学生家长会,广泛听取家长意见,并向家长通报实习单位、时间等相关情况,强调实习管理及安全要求,与家长签订《实习学生监护人安全协议》;
(七)学生的跟岗及顶岗实习环节由学校指派的校外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完成。校外指导教师由专业教师或班主任担任(原则上由毕业年级班主任担任),负责学生综合性学习任务指导,驻厂检查实习情况,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以及学生实习档案的管理;企业指导教师由实习单位分配或指定,负责学生工作现场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企业管理人员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
(八)对于跟岗及顶岗实习数超过10人的集中实习,可成立实习自律小组,在征得实习工作管理办公室同意后,由学生自主推选小组长,负责实习过程中小组成员学习、工作的自主管理及实习期间的各种相关信息反馈。
四、实习中各方主要职责
(一)学校职责
1、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学生各类实习的总体策划,确定各类实习的企业、实习人数、时间等相关事项;
(2)制定并完善实习的相关制度和配套方案;
(3)根据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统一安排学生各类实习工作。审查各专业实习大纲及方案。定期检查各企业学生实习情况,对实习工作进行评估,组织经验交流;
(4)统计、分配实习经费,研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实习工作管理办公室职责
(1)校企合作。建立学生实习基地库和指导教师库,并从中选择技术先进、管理严格、信誉度好的单位作为学生的实习单位,选择专业对口、符合职业能力培养要求、运转正常且有指导教师的岗位作为实习岗位,选择技术过硬、品德优良、责任心强的校内教师担任顶岗实习指导教师,保障实习质量;
(2)签订实习协议。按照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与实习单位协商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包括双方权力、义务、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及实习期间学生的工作待遇、工作时间等,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各项管理规定,建立实习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和质量评价体系,对实习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评价;
(3)实习安排。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在顶岗实习前,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实习计划,明确实习时间安排、实习任务、实习内容、实习方式、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方式和标准等实习要求,同时为学生设计和安排一定的学习任务,科学制订实习大纲,与实习单位协商制定实习方案等教学文件,认真落实每个学生的实习校内指导教师,并明确指导教师职责,组织召开学生实习动员大会,让学生深入了解实习有关管理制度、实习的组织安排及有关注意事项,并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教育;
(4)实习管理。实习过程中,要按区域划分组织力量到各实习单位进行巡回检查,与实习单位管理人员、学校及企业指导教师和实习学生进行沟通,了解学生实习进度、生活信息,掌握企业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情况,与实习单位一同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实习结束后,组织由企业实习管理人员、学校及企业指导教师和实习学生参加的总结会议,总结实习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实习的组织和管理。
3、学校指派的校外指导教师职责
(1)校外指导教师原则上由毕业年级班主任担任,如因专业等实际情况需要,学校另行指派专业教师担任校外指导教师;
(2)校外指导教师应在实习前,熟悉所指导专业的实习方案和实习大纲,为每名学生设计一个综合性的学习任务;
(3)校外指导教师按照学校规定,原则上应驻厂进行指导及管理,协助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管理人员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日常巡视和实习管理。对于本市跟岗及顶岗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应每月至少到实习单位1次,与实习管理人员、企业实习指导教师和学生进行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实习动态,检查学生综合性学习任务完成情况;如跟岗及顶岗实习在市外且多个单位的,校外指导教师应每月轮流到企业了解学生实习情况,积极与企业指导教师、管理人员沟通联系,掌握实习学生动态,处理学生实习期间的突发事件;对在实习中违反纪律且情节严重的学生,要及时、详细了解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及时汇报,由实习单位、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企业及学校规定分别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直接取消实习资格,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4)关心学生的工作和生活,维护学生的利益,及时提醒学生实习中的注意事项,积极协助实习单位管理及专业指导,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好详细记录;
(5)检查批阅学生实习日志,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总结,并做好学生实习总结的批改工作,做好学生综合性学习任务考核工作;
(6)学生实习结束后,校外指导教师汇总、归档学生实习材料。
(二)实习单位职责
1、学生认知实习到厂后,实习单位指派专人集中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并提出实习相关要求;在学生跟岗及顶岗实习前,实习单位应根据各岗位要求,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及考核;
2、学生跟岗及顶岗实习,实习单位应根据实习计划及方案,落实与学校共同确定实习岗位、实习任务、实习时间、考核方式等要求;
3、学生跟岗及顶岗实习,实习单位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应优先考虑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校外实习指导教师;
4、认知实习期间,相关管理及安全工作由学校负责,实习单位负责指派专业技术人员为实习学生进行专业讲解及培训,如因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不当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等,相应责任由实习企业承担;跟岗及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是学生的直接管理者,学校指派校外指导教师驻厂协助实习单位管理实习学生,驻厂指导教师有事外出或回校期间需将行程告知企业,在此期间企业需派专人负责实习学生各项事宜。如学生出现违反实习单位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实习单位管理人员应第一时间与驻厂教师联系,对学生违纪行为需做出相关处罚或开除的,应先与学校沟通后再予以决定;如因管理疏忽,处罚或开除学生未及时通达学校而导致学生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者重大事故,相关责任由实习单位承担;
5、学生跟岗、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不得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加班或上夜班;
6、学生跟岗、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作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7、实习单位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8、学生跟岗、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为学生统一安排住宿,并建立完善的住宿制度及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学校及实习单位备案后方可办理,未经学校及监护人同意,实习单位不得擅自同意学生在宿舍外住宿。
(三)学生职责
1、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认真学习关于实习的相关规定,了解实习任务,凡未按学校教学环节要求拒不参加实习的学生,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在外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由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承担;
2、按规定时间到实习单位进行实习,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未经学校及实习单位同意擅离岗位者,实习考核按不合格处理,并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学校不再推荐实习就业单位。若由于实习单位单方面原因,必须上报学校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与实习单位联系证实后,方可办理相关的离岗手续,并调换到新的实习单位,不允许先离岗后报告;
3、学生到岗后,可通过电话、短信、QQ、E-mail、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学校指派的校外指导教师取得联系,若因学生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和学生个人的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4、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学生,又是实习单位的员工,要服从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安排和管理,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实习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若遇到问题,应及时与校外指导老师或班主任联系,由学校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学生不得与实习单位直接发生冲突,若因学生个人原因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5、按照实习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结合学校分配的学习任务,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发扬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精神,培养独立学习、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
6、学生要严格遵守所从事岗位的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爱护劳动工具、仪器、设备,并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和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实习单位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违法违纪,擅自离岗,不做损人利己、有损实习单位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不参与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凡因学生个人违法违纪而导致的安全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由学生本人及监护人负责;
8、实习期间凡属于个人原因,违反厂纪厂规、违规生产、休息时间不服从企业安排或擅自出厂游玩等自身原因而造成的自离、辞退、伤亡等后果,其责任损失全部由学生本人承担;
9、收集好有关实习相关资料等,按要求写好实习日志和实习总结,完成综合性学习任务。
(四)各方安全职责
1、学校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
2、实习单位应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成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老公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3、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上岗实习;
4、除学校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及实习责任保险外,实习单位应为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学生疏忽或过失导致的人身伤亡、学生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5、实习单位为学生购买的相关保险,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应有实习单位承担;
6、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内,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火车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
四、实习资格认定
(一)对口升学班学生实习资格认定
1、学生身体状况符合实习单位要求,且年满16周岁的;
2、学生在校期间(四学期)各科考试成绩均合格的;
3、学生在校期间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受到纪律处分后,因及时改正错误,表现良好且已撤销处分的;
4、学生在第四学期末参加对口升学基础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的摸底考试,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则按就业班实习要求执行;
5、学生须服从学校安排的跟岗实习,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校可根据学生对口升学考试实际情况酌情适当缩短跟岗实习时间;跟岗实习结束后,学生可依据自身实际提出自主顶岗实习申请。
(二)就业班学生实习资格认定
1、学生身体状况符合实习单位要求,且年满16周岁的;
2、学生在校期间(四学期)未修读学分在16分以下的;
3、学生在校期间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学校记过纪律处分以下的;受到记过以上纪律处分后,因及时改正错误,表现良好且已撤销处分的。
(三)其他
除上述符合实习资格以外的学生,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跟岗、顶岗实习。
五、实习考核
(一)考核原则
学生在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双重管理和指导,校企双方应加强对学生实习的过程监控和考核,实行以实习单位为主、学校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由企业指导教师共同填写《学生实习考核表》(附件3)。
(二)成绩评定
1、考核分两部分:一是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70%;二是学校指派的校外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总结进行评价,占总成绩的30%。
2、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
学生的跟岗及顶岗实习可以在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不同岗位进行,实习单位应对学生在每一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为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和职业素养,内容包括学生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出勤率、工作态度、合作态度、遵守企业管理制度、现场考核等七个方面,并如实填写《学生实习考核表》(附件3),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
3、学校指派的校外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
学校指派的校外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在各实习单位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为学生组织纪律性以及综合性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内容包括学生的实习日志、实习总结、综合性学习任务完成情况及遵守企业、学校管理制度等,必要时可对学生进行考查(笔试或口试),然后综合评定成绩。
4、考核方式为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成绩按分值折算,即90-100优秀、70-89良好、60-69合格、0-59不合格,实习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五、实习经费
实习经费主要包括学校教师的指导费(或驻厂生活补助)、差旅费以及经商议批准的实习中发生的其它费用,按照攀枝花学院相关规定,经学校领导审核后予以报销。
六、附则
本办法自正式颁布之日起试行,本办法由管理科负责解释。
附件:
1、《攀枝花市高级技工学校学生自主顶岗实习申请表》
2、《学生实习考核表》(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用)
攀枝花市高级技工学校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附件1:
学生实习监护人知情同意书
攀枝花市高级技工学校:
贵校 年级 专业 班学生 系我们的子女。
我们已经知悉并同意其参加 (学校组织、自主联系)的到 单位参加 (跟岗、顶岗)实习活动。我们已通过孩子、校方和相关资料了解了此次实习的内容及要求,并充分理解实习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我们将在孩子整个实习过程中与贵校密切配合、保持沟通,并为孩子提供包括经济支持在内的各种条件,以确保其本次实习的顺利进行。
(注:内容须监护人填写并签字,如发现伪造,则取消学生实习资格)
监护人1(本人签字):
联系电话:
与学生本人关系:
监护人2(本人签字):
联系电话:
与学生本人关系:
年 月 日
附件2:
攀枝花市高级技工学校
学生自主顶岗实习申请表
学生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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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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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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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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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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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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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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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诚信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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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将按照实习教学计划的要求,认真完成实习任务;在自主实习期间实习和生活自我管理,严格遵守实习规定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不发生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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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家长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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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校内
实习
指导
教师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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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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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意见
|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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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联系人信息”须由联系人本人填写;
2. “学生家长意见”须由家长本人填写;
3. 此表一式二份,学生、学校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