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第二课堂活动正常、健康地开展,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第二课堂活动指在学校教学计划以外的,立足校园,促进专业学习,锻炼动手能力,培养兴趣,开拓视野,增进知识的各种健康的学术、科技、文艺、体育、娱乐等活动,包括班级集体活动,校级活动,各种知识讲座、学习班等。
第三条 学生第二课堂活动以陶冶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提高学生审美能力,激发学生成才动力,活跃学生课余生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宗旨。
第四条 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内容必须符合四项基本原则,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引导学生努力成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主题。不得举办无组织、无主题的活动,禁止以校园文化活动的名义传播低级庸俗、淫秽反动的声像制品、书刊文字和言论,禁止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之机从事帮派以及非法宗教、迷信活动。
第五条 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在管理科的统一管理下开展,学校各年级、班级都应给予大力支持。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三周内,班主任应将本学期的第二课堂活动计划上报管理科,由管理科及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才能正式开展活动。
第七条 第二课堂活动不能带有商业盈利目的。凡是面对学生带有商业性质的活动,都不能在校内进行,特殊情况须经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校外活动须征得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提前向市人社局、教体局备案方可开展。
第八条 活动以业余时间开展为原则,在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的前提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凡利用上课时间开展各种类型公共活动的,须征得管理科的同意后方能举行。学术性活动在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为原则组织安排。文艺性活动(晚会、舞会)只允许在课余时间举行。
第九条 在互联网上的BBS、网页、微博、QQ、微信等发布信息,不得发布有损学校形象和声誉的言论或图片。
第十条 校内活动定点场所是足球场、篮球场、各班级教室等校内场所。
第十一条 活动场所要保持清洁卫生,不得任意搬动场地内的设施,丢失、损坏各种设施和用具的要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 奖励应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不允许肆意扩大物质奖励。
第十三条 举办活动单位要自觉维护活动秩序,充分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逐级向班主任和管理科报告。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班级,经调查核实,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管理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