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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管理规定(试 行)
2020-10-28 08:23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共青团组织的先进性,保障我校团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完善团的制度,强化青年团员意识,严格团的纪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我校注册的全体团员。

第二章  团员发展

第三条  发展要求:严格按照团章规定及上级团组织要求发展学生团员,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按照上级团组织分配名额,每次支部发展团员数原则上班级非团员总数的25%--30%,每年发展两批,“5.4”、“12.9”各发展一批。

第四条  发展步骤:1.班主任宣传教育,班级团支部做出计划,严格按照团员条件和标准进行推荐。2.向校团委递交入团申请书。参加团校学习,结业测试。3.班级团支部及校团委考察(注:考察时间为半年),民主评议。确定入团对象。4.填写入团申请表。5.上报攀枝花学院团委。6.入团宣誓,正式加入中国共青团组织。7.发放团员证及团徽,编入团支部。

第三章  团校学习

第五条  团校基本任务:开展团课学习,培养入团积极分子,搞好团前基础教育,推动团员发展工作,定期培训团员。

第六条  团校教学内容:《团章》、《中学生团校教材》、《中职学生干部培训资料》为基本教材,时政知识为选学教材,并根据各班的不同特点开展活动。

第七条  团校考评制度:对团校学员的学习、纪律、思想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在完成一阶段的学习任务后,进行考核评定,对成绩合格者予于结业。学员在团校学习期间的表现,作为入团的重要依据。具体措施:1.参加团校学习。严格遵守纪律,认真听讲,作好笔记,理论结业考试及格。2.严格请假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杜绝旷课现象发生,凡无特殊原因,迟到和早退两次者取消入团资格。3.爱护团校一切公共财物。集体上课期间,不得在桌椅上涂抹乱划,恶意破坏。一经发现,取消入团资格。

第八条  建立学习档案、对每位学员的学习情况应随时记载,并进行学籍管理。

第九条  学生团校学习期满,校团委对学员进行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开展优秀学员评比活动。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的学员均可评为优秀学员。

第四章  团员民主评议

第十条  每学年进行团员民主教育评议一次,一般在12月进行。

第十一条  各支部组织团员认真学习《团章》,通过学习和评议,使团员坚定立场,进一步明确合格团员的基本要求,提高思想道德文化水准,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和团员意识。

第十二条  支部民主评议紧密结合团员的实际情况,广泛地征求教师和团内外同学对每名团员的意见和要求;班主任作为各支部的指导员,监督和审核整个评议的过程。

第十三条  根据民主评议的意见,对团员作出综合评价,分为四种:A、优秀团员B、合格团员C、暂缓注册团员D、不合格团员。

第十四条  支部将每名团员的情况及支部大会意见上报校团委,校团委对团员做出优秀、合格、暂缓注册和不合格认定。并对不合格团员进行单独谈话,及时处理。合格团员进行团籍注册。

第五章班级团支部管理

第十五条  每个团支部由3名及以上团员组成支部委员会。团支部超过50%的团员对支部委员有异议的,经校团委调查审核,如属实,可免职。

第十六条  各团支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团支部大会、支委会、民主生活会和团课。每月坚持举办一次主题团日活动。

第十七条  支部每月定时召开支部委员会议,学习和讨论上级团组织的工作安排;分析研究支部团员青年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讨论团支部活动事项;为团员大会有关议题提出初步意见。

第十八条  支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活动,活动记录须上报校团委。活动必须兼具教育性及趣味性,要有鲜明健康,符合共青团自身性质的主题,不得组织任何影响学校、社会或学生学习正常秩序的活动。

第十九条  支部组织活动,支部内团员出勤率须达到总数的90%,未出勤者须登记,无故2次以上未按时出勤者须备案。经校团委审核后将给予通报批评,如屡教不改者,经校团委审查同意后,支部大会可予以除名。

第六章   团组织关系转接,团费缴纳

第二十条  每年新入学和毕业离校的团员都要办理团的组织关系转接。转接手续必须在新入学两个月内、毕业生离校前一个月内办理妥善。

第二十一条  转接团的组织关系必须具备的条件:团员证中团员的基本情况填写完备;团员证中加盖有团组织的钢印;团员证中有原学校团组织关系转出的签章;团员档案已转入我校;团员证注册正常。如缺少某一环节需到入团地点补办材料。

第二十二条  团员证必须妥善保管。凡是不慎遗失团员证的团员都应补办团员证。补办团员证的程序:1、补办团员证的团员必须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2、对遗失团员证的团员,团支部委员会应进行批评教育。3、团支部将补办团员证的申请书、相片以及工本费按规定上交校团委统一办理。4、校团委重新在团员登记表中注册、登记。

第二十三条  团员按时交纳团费,按0.1元/月收取,由班级团支部书记统一收取后交至校团委。连续6个月无故不交团费者,按团章规定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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